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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认定

大律师网 2014-12-22    人已阅读
导读:婚姻的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自婚姻法律制度 出现后, 任何时代、 任何国家都通过法律手段为婚姻的成立规定必须符合的要件。 只有符合结婚要件的结合才被赋予婚姻的法律效力;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行为是婚姻关系借 以

  婚姻的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自婚姻法律制度 出现后, 任何时代、 任何国家都通过法律手段为婚姻的成立规定必须符合的要件。 只有符合结婚要件的结合才被赋予婚姻的法律效力;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行为是婚姻关系借 以成立、夫妻间的身份和权利义务赖以产生的基础。尽管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 婚姻制度不同,婚姻立法不同,但是,要求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无一例外。

  但是,在什么情况下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呢?下面就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信息,以供参考: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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