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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给了“彩礼钱”情侣闹分手因钱起纠纷

大律师网 2014-12-22    人已阅读
导读:淄博市淄川罗村镇梁家村女青年刘某,今年24岁,2013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了罗村镇史家村的男青年赵某,二人一见钟情就建立恋爱关系,同年3月赵某给了刘某18000元的彩礼钱两人开始了同居的生活,赵某在厂里打工,刘某在家

  淄博市淄川罗村镇梁家村女青年刘某,今年24岁,2013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了罗村镇史家村的男青年赵某,二人一见钟情就建立恋爱关系,同年3月赵某给了刘某18000元的彩礼钱两人开始了同居的生活,赵某在厂里打工,刘某在家洗衣做饭照顾赵某的生活。

  然而从今年3月开始,因生活中琐事,赵某和刘某打打闹闹、分分合合纠结不断,6月28日二人又吵了一架,刘某回到了娘家后,并称坚决不和赵某恋爱在一起生活,断绝一切来往。赵某见刘某无法回心转意,就打电话向刘某索要以前给的18000元的彩礼钱,刘某不给,赵某就到刘某的家门口去闹,刘某就报警了。

  民警将双方叫到派出所进行调解,经过调查了解,发现二人矛盾挺深,关系已难以调和,赵某本人性格固执,脾气不未定,遇事急躁不顾后果容易走极端。并且以前赵某给刘某的彩礼钱二人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时候已经用去了一部分,民警就将二人在同居时间内的日常消费情况给二人算了一笔明白账,让二人先情绪稳定下来,经过3个多小时反复做工作,耐心的调解劝说,二人最终达成和解,刘某自愿归还赵某彩礼钱8000元当场过付,二人以后再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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