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民政局 离婚 材料

大律师网 2014-12-23    人已阅读
导读: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