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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穿内衣和丈夫拍照 原配获赔50万

大律师网 2014-12-24    人已阅读
导读: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一λ已婚冯姓医师与护士搞外遇,冯某妻子除带警察捉奸外,取得丈夫和穿着内衣的护士自拍的大头贴等证物,要求二人赔偿她精神损失。高雄高分院认为并审酌两造经济收入情形,判决连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一λ已婚冯姓医师与护士搞外遇,冯某妻子除带警察捉奸外,取得丈夫和穿着内衣的护士自拍的大头贴等证物,要求二人赔偿她精神损失。高雄高分院认为并审酌两造经济收入情形,判决连带赔偿金额为50万元(新台币,下同)。

  冯姓医师2002年结婚,发生外遇后妻子提出妨害家庭告诉,高雄地院2009年判决冯与第三者应连带赔偿80万元。本案诉讼期前,冯妻于2009年11月某日凌晨,会同辖区警察前往捉奸,发现二人衣衫不整,并取得丈夫与只穿着内衣的护士所拍摄的大头贴,以及二人十指紧扣、§肩揽腰等照片,冯妻再次提告。

  不过,检方认为这些照片只能证明冯男与女友关系匪浅,无法证明二人通奸,全案不起诉。冯妻不服再提民事告诉,要求丈夫和第三者连带赔偿她60万精神ο抚金。

  全案一审时,法官判决冯男与外遇对象应赔偿20万元;冯妻认为太少上诉,二审法官认为,被告等共同出游、§肩揽腰,且衣衫不整共处一室,逾越一般朋友正常往来关系,将赔偿金额提高为50万元。此外,冯男与妻子已于今年3月间判决离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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