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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割同居财产上法庭

大律师网 2014-12-24    人已阅读
导读:彭泽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杨某诉被告汪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经调解原告撤诉,双方重归于好并补办了结婚证。原、被告于1998年同居至今,双方之前均有过婚姻,同居期间未生育子女。因家庭琐事,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经双

  彭泽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杨某诉被告汪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经调解原告撤诉,双方重归于好并补办了结婚证。

  原、被告于1998年同居至今,双方之前均有过婚姻,同居期间未生育子女。因家庭琐事,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经双方亲属及村委会等多方协调未能解决,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同居财产。

  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双方年龄已大,且已共同生活十年有余,且双方在同居期间已产生感情,便试图做调解工作。庭后,法官又专门将双方召集至法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原告主动要求撤诉,双方和好并办理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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