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理由命令是指法官下达的要求一方当事人出庭向法官证明其反驳对方当事人或法官自己的提议、以及法官不应准予该提议的理由的法庭命令。例如,在中,一方父母向法官要求对子女的单独生活权,那么法官将根据该请求而下达指令要求另一方父母在特定日期的特定时间出庭,并要求其向法官陈述不应将子女的单独生活监护权授予请求一方父母的理由。虽然被要求向法官陈述理由一方当事人可能处于诉讼的不利地位,即承担了向法官举证的责任,但双方当事人通常会具有均等的要求自己的权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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