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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形式要件

大律师网 2015-01-04    人已阅读
导读: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者程序所必须符合的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面就由为您整理关于涉外结婚形式类型。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国家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有法律效力。但是冰岛、苏格兰、瑞士、瑞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者程序所必须符合的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面就由为您整理关于涉外结婚形式类型。

  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国家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有法律效力。但是冰岛、苏格兰、瑞士、瑞典等地区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当事人只要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事实不必通过任何事实婚姻关系即可成立。因此,规定要式婚姻和承认事实婚姻的国家在结婚的形式要件上已经有法律冲突。此外,在要式婚姻国家中对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也不相同,主要的类型有:

  (一)民事登记形式

  这是指缔结婚姻当事人必须到法律指定的国家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婚姻才告成立。中国、日本、朝鲜、蒙古、法国、比利时等大多数国家都要求结婚进行登记,但是登记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也不尽相同。英、美等国也大都要求登记结婚,以防实质要件欠缺的当事人举行婚礼。

  (二)宗教婚姻形式

  这是指结婚当事人必须按照其信仰的宗教的教规完成一定的宗教仪式,婚姻才能成立。不同的宗教教规对婚姻的方式有着不同的要求。在西班牙、希腊、伊朗等国家,宗教婚姻是唯一合法有效的结婚方式。

  (三)混合方式

  法国、德国、罗马尼亚等不仅要求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而且要按照法律规定举行仪式,婚姻才有效力。美国有一些州规定除了登记结婚之外,还必须举行宗教仪式。英国、巴西、丹麦、瑞典等允许当事人在宗教仪式和民事登记方式中任选一种,都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涉外婚姻形式叫领事婚姻。它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公民由其本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其他外交代表机构按照其本国的法律规定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一种制度。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承认领事婚姻,但一般基于双边协定以及互惠的待遇进行。但对于领事婚姻中当事人的范围,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比利时、巴西、日本、英国等要求当事人必须都是驻外使、领馆所属国家本国公民,而澳大利亚、意大利、保加利亚、丹麦只要求一方当事人为驻外使、领馆所属国家本国公民即可。而法国只办理男方为法国公民的领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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