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民军队担负着保家卫国的重任,往往不能像普通家庭那样可以经常过着一家团圆的生活,因此国家对军人的婚姻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法律规定:只有“现役军人”的婚姻算作受保护的军婚,所谓“现役军人”,是指按照我国兵役法规定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官和士兵。由现役军人改任的文职干部,保留军籍的军队离休干部也按现役军人对待。可见,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在军事单位服务但不具有军籍的职工,都不算是“现役军人”。
参考法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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