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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15-01-05    人已阅读
导读:● 诉讼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导读:在决定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离婚,就只有通过诉讼离婚来决定。诉讼离婚的程序比较复杂繁琐,最终得出的判决也是会在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做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那么,

  导读:在决定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离婚,就只有通过诉讼离婚来决定。诉讼离婚的程序比较复杂繁琐,最终得出的判决也是会在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做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诉讼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呢?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Υ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

  ××××年×月×日

  离婚起诉书范本(第二次起诉时适用)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号×幢×××房。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书写离婚起诉书注意事项

  1、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情绪的影响写下对自己不利的语言;

  一、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不过,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据在相关部门都

  离婚诉讼有备案: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二、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

  这类证据跟第一类证据有相似之处:有据可查。但是,这类证据具有自己的特点:对应的权益容易变更、变现。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三、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已经说过很多次了,此不赘述。能够证明一方或双方具备了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往往也很难收集。其中,证明一方犯罪是比较容易的;证明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则非常困难。证明重婚比较容易,但是,证明分居或同居则比较困难。

  四、过错损害赔偿证据

  过错损害赔偿的证据类似于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但是,在实际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时候,我们想当然的一些“证据”,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辅助其他证据。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

  一、确定离婚诉讼法院管辖的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确定法院管辖的具体规定

  (一)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三)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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