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序:初审 → 受理 → 审查 → 登记(发证) 2. 条件: ⑴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⑵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⑶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⑷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⑸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老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⑹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⑺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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