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确立离婚赔偿制度有什么意义

大律师网 2015-01-05    人已阅读
导读:《婚姻法》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由在于:1、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必然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间产生了相互扶助、抚养子女、共同生活、彼此尊重人格平等、独立、尊严等积极义务,也产生了不得重婚等

《婚姻法》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由在于:

1、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必然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间产生了相互扶助、抚养子女、共同生活、彼此尊重人格平等、独立、尊严等积极义务,也产生了不得重婚等消极义务。当一方从根本上破坏了婚姻的稳定使婚姻走向破裂时,法律应支持其离婚,也应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非过错方得到必要的补偿和救济,从而维护婚姻制度的正义和公平。

2、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配偶身份权的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

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4、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司法部门在追究过错方责任时有法可依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