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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恶意转移财产手法之三:私赠财产明

大律师网 2015-01-07    人已阅读
导读:有一对夫妻,结婚十几年。丈夫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不高,且因患有糖尿病,因此每月收入基本上都花光了;而妻子是做贸易的,灰色收入颇丰,积攒下不少“私房钱”。   后来,丈夫因妻子私下处置财

  有一对夫妻,结婚十几年。丈夫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不高,且因患有糖尿病,因此每月收入基本上都花光了;而妻子是做贸易的,灰色收入颇丰,积攒下不少“私房钱”。

  后来,丈夫因妻子私下处置财产而提起,比如说妻子将8万元悄悄借给别人也不说一声,还有妻子出资帮助姐姐买下好几套房子,而他一点也不知情。对此,妻子坚决否认,因丈夫无法举证,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律师分析:私赠现金难以举证

  赠房一方往往提出,房产本身就是自己的父母在婚前赠送或者由兄弟姐妹投资的,因此自己有权自主处理。这类纠纷一般容易分清,然而如果控制家庭财产的一方将现金私下赠送亲友或转存他人户头,往往就很难举证,比如说家庭存款到底多少?家庭花销是否正常?究竟转移到哪里?大多数被转移财产一方都是云里雾里,无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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