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为了避免将来对房屋权属产生争议,可以在结婚后对该房产进行分家析产,经登记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变更登记,或加上程女士的名字,或将其公婆的名字变更。
程女士在做上述变更时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也就是说,其丈夫和公婆3人中需有2人同意才能变更。
如果公婆擅自将房产转让给丈夫的哥哥,则会涉及程女士的利益,程女士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程女士不能完成变更登记,那么她有必要保留婚内夫妻共同还贷的有关凭证,以保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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