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大律师网 2015-01-08    人已阅读
导读: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同时该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还规定:

(一)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