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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开放代孕

大律师网 2015-01-08    人已阅读
导读:台湾开放代孕已势在必行,为解决台湾地区人口出生率低的问题,日前,台“卫生福利部”16日在台“立法院”表示,现已规划“人工生殖法”草案,倾向开放&ld

  台湾开放代孕已势在必行,为解决台湾地区人口出生率低的问题,日前,台“卫生福利部”16日在台“立法院”表示,现已规划“人工生殖法”草案,倾向开放“代理孕母”制度,代孕将采用无偿方式办理,强调“子宫不会成为买卖工具”。希望从而解决台湾地区低生育率问题。

  台湾生育率全球最低

  报道称,近年来台湾地区生育率一直在全球吊车尾,前年生育率仅以0.01险胜德国,差一点点垫底。台“内政部”体认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抛出一系列鼓励婚育措施,但根据最新出炉的人口统计数据显示,台湾总生育率仍然持续下滑。根据“内政部”统计,去年台湾新生儿总数较前年减少24424人,仅为 166886人,总生育率更从前年的1.03骤降至去年的0.895;等于平均每位妇女只生0.895个小孩。

  台“内政部副部长”简太郎表示,前年受到金融海啸影响,又适逢“孤鸾年”,岛内结婚对数已明显下降,他说,这样的生育率,已经是全世界最低。

  医界估计,岛内育龄22至40岁的人口不孕症比率,高达10%至15%,约有30万人可能不孕。其中因子宫受损而不能受孕的女性,约5000人至1万人,需“代理孕母”才能圆生儿育女的愿望。

  台湾开放代孕以挽救台湾低生育率问题

  根据“卫福部”最新的代孕民意调查,逾85%民众赞成代孕制度在有完整配套的前提下“合法化”,提供给有需求的民众。前任“卫生福利部长”邱文达表示支持代孕,但配套及管理要做好,让代孕者与代孕子女不能有血缘关系。

  台“卫生福利部国健署署长”邱淑媞16日宣布,“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已送进“卫福部”,倾向开放代孕制度,也规定孕母须为台湾籍、生过小孩,不可提供卵子,代理次数以3次为限;且基于互助精神必须是无偿方式,“代理孕母”怀孕期有权反悔。邱淑媞强调“互助”才是“代理孕母”开放的宗旨,子宫不会成为买卖工具。代孕将采取无偿方式办理,但不孕者可提供代孕者交通、营养等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会设置上限,避免金钱报酬成为代孕诱因,令代孕不再是有钱人的专利。邱淑媞说,因子宫直接或间接因素导致不孕的夫妻,只要精卵其中之一来自夫妻即可代孕。为避免代孕者与胎儿出生后有亲权争议,草案明定代孕者不能提供卵子。如果夫妻精卵皆无,则不考虑纳入代孕范围,至于不孕夫妻与代孕者若有亲属关系,当前并无设限。不需配偶同意孕母有权反悔“代理孕母”年龄应介于 20到40岁,且不需配偶同意就能代孕。

  代孕过程如果出现危害身体因素,可人工流产。草案也给予“代理孕母”反悔权,在怀孕期间,有权终止怀孕。此外,如果胎儿在产前被诊断出有缺陷,原父母放弃亲权但“代理孕母”坚持要生,基于人权不会强迫人工流产,孩子生下来由“代理孕母”领养,若无法领养则由台当局协助。

  民进党籍“立委”林淑芬认为“代理孕母”在代孕过程中,若想要进行性行为或运动,可能会遭到委托夫妻的反对,海外也确实曾经出现过纠纷。但是目前草案没有谈到“代理孕母”的身体自主权。林淑芬认为,“当局把女性身体作为生产工具”,草案还不保障“代理孕母”的身体自主权,这样算是严格管理吗?邱淑媞则反驳,当局绝对没有把女性身体作为生产工具,并且送“院”的版本就会有保障“代理孕母”的身体自主权部分,并再度强调“代理孕母”开放的宗旨是互助而不是劳动或买卖。

  邱淑媞指出,“卫生福利部”版本已在“法规会”,将在2014年1月3日开会讨论,依行政程序再送到台“行政院”讨论并进行性别影响评估,希望在几个月内可以送到“立法院”审理。

  不久将来开放代孕或将合法化

  就不育夫妇的情感而言,他们宁愿倾家荡产也想要一个孩子。而当下复杂的社会环境,让越来越多的女性在身体上无法生育,在精神与事业上承担不起生育。在印度、马来西亚、泰国及一些东欧国家,代孕是合法行为,而在中国代孕虽然没有合法化,一些“地下代孕”组织却暗流涌动,这些私下的代孕交易,无论是代孕者还是被代孕者,权益都无法保障。通过设立严格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代孕,已经是势在必行。这样不仅可以满足一些无生育能力家庭的需求,同时也避免了“地下代孕”的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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