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8日,凌某与丈夫徐某协议离婚,约定儿子随父亲徐某共同生活,母亲凌某随时随地有探视权利,且每个月可以把儿子领回去居住6天。但凌某依约定去徐某处领儿子时,却遭到了徐某的拒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及具体探望的方式时间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的规定,被告拒绝原告行使探望权既违背了双方的约定,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