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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公证书格式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15-01-12    人已阅读
导读:导读:《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那么,事实收养公证书格式是怎样的?收养公证书( )××字第××号收养

  导读:《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那么,事实收养公证书格式是怎样的?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送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兹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于××××年×月×日商定,收养×××为养子(女)。<同时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自该日起,×××、×××(收养人)与×××共同生活,相互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扶)养义务,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是×××的养父,×××是×××的养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知识延伸:

  事实收养的法律规定

  一、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到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施行前中国公民私下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条件的,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对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条件但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由计划生育部门按照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处理后,可以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

  二、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三、收养一方是华侨或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发布施行后(1999年5月25日),在国内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必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禁止私下抱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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