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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差距不合规 弃婴7年难落户

大律师网 2015-01-12    人已阅读
导读:7年前,斗门区白蕉镇的男子阿生(化名)在路边捡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随后带回家收养,多年来,阿生一直想给女婴落户,但均被告知由于其年龄与女婴之间相差不到40岁,因此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办理。据了解,民政部门已建议

  7年前,斗门区白蕉镇的男子阿生(化名)在路边捡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随后带回家收养,多年来,阿生一直想给女婴落户,但均被告知由于其年龄与女婴之间相差不到40岁,因此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办理。据了解,民政部门已建议阿生将养女落户到福利院。

  据了解,阿生7年前在白蕉镇六乡的公路边上捡到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女弃婴,由于自己和妻子结婚多年都没有孩子,于是将这名女婴带回家中收养,同时也告知了当地村委会,在村里有不少见证人。阿生捡到女婴后不久就与妻子离婚,他独自一人抚养女婴,并联系办理落户事宜。不过,多年来他每次去办理都被拒绝,原因是他与女婴之间的年龄只相差37岁,不到40岁,而目前女婴已长大成了7岁女孩,因没有户口而无法上学。

  对于阿生的情况,斗门区民政部门表示之前就已获知,只是由于阿生离婚,根据有关规定收养女婴两人的年龄需相差40岁或以上,而两人相差的年龄为37岁,不符合收养条件,因此阿生一直未办理收养手续,女孩也不能落户。不过,根据省民政厅、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建议阿生持派出所开具的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审批表》,将其养女落户到斗门区福利院集体户,以解决入学等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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