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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为何用

大律师网 2015-01-12    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杨支柱因其妻生二胎,并拒绝缴纳二十多万元的超生“社会抚养费”,而被学校解聘。事件引发热议,所谓“社会抚养费”随之成为舆论焦点。从2002年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杨支柱因其妻生二胎,并拒绝缴纳二十多万元的超生“社会抚养费”,而被学校解聘。事件引发热议,所谓“社会抚养费”随之成为舆论焦点。

  从2002年起,所谓“社会抚养费”就取代了之前的计划生育罚款。官方称,其性质属于社会补偿性的行政收费而非行政罚款,其目的在于运用经济制约手段规范生育行为。既然是行政收费,公民自然要问,它用于何处?谁在用?使用时有无预算公示与财政监管?

  不少地方并未将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国库,而是“乡收县管”和“专款专用”。换言之,那些超生夫妇上缴的数目巨大的钱,很可能变成了部门的工资奖金。“社会抚养费”也许只是“官员抚养费”。如今部门官员在追查超生问题方面相当积极,就像打了鸡血般亢奋,其原因之一,也许正是背后的利益驱动。

  这背后的利益驱动,不仅让杨支柱夫妇受伤,更可能牵制公共决策,影响国家命运。如今中国的生育率和人口结构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理当从头反思,重新制定。这不但事关每个家庭,也涉及社会结构与转型,但为什么公开讨论那么难,遇到那么大阻力呢?会不会跟有关部门不愿放弃“社会抚养费”这个巨大的利益有关呢?老实说,不能不令人生疑,特别是农村一旦上面来查计生工作,就通知超生户做好准备应付检查(把小孩送亲戚家、把外晾晒是小孩衣物收进屋等),更奇怪的是“社会抚养费”可以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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