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哺乳期女工不胜任工作能辞退吗?

大律师网 2015-01-21    人已阅读
导读:【案情】刘小小是县里一家银行的女柜员,中专毕业后她便在这家银行工作,到今年已经四年了。近几年办公自动化日益兴起,刘小小所在的银行也安装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紧接着,银行便安排所有员工进行培训。刘

  【案情】刘小小是县里一家银行的女柜员,中专毕业后她便在这家银行工作,到今年已经四年了。近几年办公自动化日益兴起,刘小小所在的银行也安装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紧接着,银行便安排所有员工进行培训。刘小小前不久生下一对双胞胎,刚休完产假。现在又忙着工作,又要带两个孩子,刘小小哪来得及消化培训内容。因此,所有培训内容都结束后,刘小小仍是一头雾水,怎么操作怎么不会用。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后,刘小小的工作效率非常低。顾客排队排久了,个个怨声载道。单位随即针对刘小小专门安排了一个培训。结果刘小小还是吃不消,让领导都跟着着急。有一次,刘小小输入错误,差点造成上万的损失。一周后,单位收到全县有关减员增效的通知,银行经研究,决定辞退刘小小。刘小小不同意,她觉得自己都在这儿待了四年了,不能说走就走,再说了,带两个孩子,怎么找工作啊。为此,刘小小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诉,要求撤销银行辞退她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银行辞退刘小小缺乏法律依据,裁决撤销银行要求与刘小小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案例分析】本案中刘小小经两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属于《劳动法》第26条第2项所规定的情况。但是由于刘小小刚休完产假,处于哺乳期(12个月),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劳动法》有专门规定,即《劳动法》第29条。根据该条第3项,刘小小以自己处于哺乳期为由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是正确的,应当予以支持。新的《劳动合同法》也重申了这一点。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该案的处理结果也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26、27、29条《劳动合同法》第40、41、42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