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是任何情况下供养亲属都可以享受抚恤金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抚恤金待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供养直系亲属的概念,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的条件等知识内容。
一、什么是供养直系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供养亲属享受的条件是什么?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提醒您: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情形
抚恤金待遇为长期待遇,但供养亲属具备或恢复劳动能力,或者供养亲属死亡时,供养亲属抚恤金停止发放。《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iii]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
抚恤金的支付标准
抚恤金的支付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作了规定,即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应当注意的是,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经确定为供养亲属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供养人,均按法定标准支付其待遇。在以后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不受此限制。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抚养亲属的人数和一定比例发放。金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2010年9月2日印发的《关于审理工伤待遇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4条作出以上规定。同时,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