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工会法》规定,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应建立工会组织,这也是职工的权利。具体规定是企事业、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