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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规范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项目和行为

大律师网 2015-01-21    人已阅读
导读:(一)关于扣除赔偿额。《条例》第15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

  (一)关于扣除赔偿额。

  《条例》第15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条款规定了新的内容,也是企业经常引用的。我们做如下分解:1、扣除工资的前提是基于劳动者的过错,也就是劳动部规章里的劳动者本人原因; 2、赔偿额是以直接经济损失为计算依据,不包括间接损失,这与劳动部规定以经济损失为计算依据有区别。3、扣除的标准可以由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4、扣除工资的程序要件是: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5、扣除赔偿额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二)代扣款项。

  这里面包括法定代扣和商订代扣两部分。1、法律法规规定的代扣项目。如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这部分增加了夫妻之间扶养费的扣除依据。2、双方商订的代扣项目。这点必须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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