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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大律师网 2015-01-26    人已阅读
导读:法律咨询:你们好。我上个礼拜去了一次医院,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所以我就请了病假在家休养,我问了我们公司的人事,他说病假是没有工资的,但是我的同事告诉我,他在你们网站看到过,病假也是应当有病假工资的,为

  法律咨询:

  你们好。我上个礼拜去了一次医院,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所以我就请了病假在家休养,我问了我们公司的人事,他说病假是没有工资的,但是我的同事告诉我,他在你们网站看到过,病假也是应当有病假工资的,为此我特来向你们求证,希望能够给予我回答,谢谢。

  律师解答:

  你好。你朋友的说法是正确的,员工在医疗期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确实是有病假工资的。那么你的病假工资应当如何计算呢?根据上海市目前的规定,病假工资应当是由一个计算基数,乘以一个计算系数,以此来计算员工的实际病假期间工资。

  一、计算基数的确定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 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 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 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 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和加班加点的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合同里约定计算基数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该计算基数就应当是您所在岗位职位 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且该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635元。

  二、计算系数的确定具体的计算系数又分为患病期在六个月以内的和患病期在六个月以上的两种情形:

  1、员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 100%。

  2、员工患病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举个例子,如果老王读者实际在岗时的月工资是3000元,而工龄已经有5年,病假1个月,那么病假期间单位仍应支付病假工资,数额应为3000×70%×80%=1680元。需要提醒各位读者的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病假工资的上限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此外,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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