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近日由国务院公布。公众在欣悦之余也有困惑和疑问:如何将写在纸上的权利变成现实的福祉呢?这种转换我看不是相关单位的自觉执行就能实现的,依然存在着当事各方持续博弈的过程。
显然,支付“三倍工资”绝非立法本意,乃是带薪休假全民普惠制的一种救济手段。对于不同性
质的单位而言,其最大善意乃是严格执行全员带薪休假,特殊情况下才可以三倍工资补偿。这是所有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
实践表明,对于许多企事业单位来说,别说带薪休假,就是劳动保障、工作时间、薪酬给付、性别歧视、同工同酬等职工基本人权方面,都难尽人意。据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例50余万起,非公有制劳动争议数量在56%以上,企业败诉居高不下。而这些劳动争议,并非是在无法可依或缺乏监察、仲裁和诉讼架构才发生的,而是漠视职工法定权利或自己法定义务的前提下所带来的。
观照这种有法不依的习惯痼疾,窃以为主要症结在于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而严格执法,则是政府的公共责任。因为对职工而言,固然存在着带薪休假的权利渴望,可是其工作生活依赖于单位,不能形成实质平等的契约关系,因而对单位的违法违约毁权往往敢怒不敢言。敢于突破这一利益潜网依法维权的案例不是没有,但结果往往是职工赢得了官司却丢掉了饭碗,而且有时在胜诉后也很难得到实质性的经济补偿。
感此,作为公共管理者,前期的执法要到位,中期的监督核查也要跟上,后期的仲裁调解更要深入。也就是说,将带薪休假从纸上权利变成普惠的现实福祉,关键是法治治理上要全过程风险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