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26    人已阅读
导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国发「1992」29号)已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区情况通知如下:一、基本离休、退休金的数额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核定。二、增加离休、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

  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国发「1992」29号)已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区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离休、退休金的数额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核定。

  二、增加离休、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所需费用,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已列入统筹项目的从统筹基金中解决,统筹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统筹基金的提取比例,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和未列入统筹的项目按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

  三、企业职工在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以后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在国家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未改变前,按国发「1992」29号通知的办法,从发放离、退休金之月起,相应增加离休、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

  四、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增加离休、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问题,由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办法。

  五、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与自治区劳动厅联系,由自治区劳动厅负责解释。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