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年薪制与加班

大律师网 2015-01-26    人已阅读
导读:我与公司签订了实行年薪制的劳动合同,虽然合同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节假日除外)”条款,但公司认为依据此条款,我平时加班就无须另行支付加班费(节假日除外);我则认为年薪制是工资的一种支付方式,与加班付费无
我与公司签订了实行年薪制的劳动合同,虽然合同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节假日除外)”条款,但公司认为依据此条款,我平时加班就无须另行支付加班费(节假日除外);我则认为年薪制是工资的一种支付方式,与加班付费无法律联系,此条款是对法律的恶意规避应属无效,况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合同好似要经劳动监管部门审批否则无效,我平时加班应另行支付加班费。请问:我意见对吗?法律或规章对这类问题如何规定?请按照“?”解答。谢谢 不论以什么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就属于加班,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你加班单位就应当支付你加班费,年薪制不付加班费的说法没有依据。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定时工作制并不表示无须支付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必须报劳动部门备案批准,超过综合工作工时属于加点,国定假日属于加班.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论年薪还是月薪,只要属于加班,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既然是不定时工作制,就很难确定何时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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