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手册的使用与管理
1. 为规范经营者收入登记项目程序,凡属登记对象的经营者都应使用《企业经营者收入登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人手一册。
2. 《手册》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企业按规定要求填写。经营者按规定应登记的各种收入都应在《手册》上逐项登记清楚。
3. 企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每半年)对下属企业经营者收入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终在对企业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考核时,一并对经营者收入提出考核意见。其中厂长、经理、董事长收入须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中央驻苏企业,应于3月底前报省厅审核。
4. 《手册》执行情况是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经营者应主动申报、如实登记、对拒不登记或登记不实的,省劳动保障厅将直接查处,直至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会同审计、监察及干部任免机关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详见江苏省劳动厅《关于认真做好部、省属企业经营者收入登记工作的通知》(1997年2月19日苏劳薪[1997]3号)、关于做好1997年度部、省属企业《企业经营者收入登记手册》审核工作的通知(1998年2月24日苏劳薪[199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