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拖欠工资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大律师网 2015-01-26    人已阅读
导读:问:(1)企业因资金紧张,不能按月支付职工工资,在此其间,个人所得税是否须按月申报并缴纳?企业支付以前月份拖欠的职工工资,若以前月份没有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如何计算?(2)公司欠客户货

问:(1)企业因资金紧张,不能按月支付职工工资,在此其间,个人所得税是否须按月申报并缴纳?企业支付以前月份拖欠的职工工资,若以前月份没有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如何计算?(2)公司欠客户货款,客户要求我公司为其员工代发工资,并从我公司欠其货款中扣除,请问,我公司为客户的代发工资是否也要交税?

答:(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款。一般地说,企业应按规定依期支付职工工资,如确因特殊情况,未能依期支付而在以后月份补发以前月份拖欠的工资,应事先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审查属实其补发以前月份拖欠的工资,可按规定月份征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款。

(2)对为客户发工资是否要计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我们认为,企业与本企业的职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企业支付本企业职工的工资,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尽管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繁杂多样,一般地说,企业不会有代其他企业发放其职工的工资。如情况特殊,确需代其他企业发放其职工的工资,仍属于企业之间约定的代办业务关系。既可以约定代发职工的工资,也可以约定代扣其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在会计核算上,代办者仍在往来账户中反映,被代办者则应在成本费用账户中列支。就这次代办业务来说,代办者没有直接的税务责任。但必须明确,如以这种业务关系,偷逃国家税收,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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