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劳动仲裁的时限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延长到1年。但沈哲衡表示,除不支付加班费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也不受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