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个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违约,支付给乙违约金20000元。现甲公司违约,乙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和赔偿金。是否应当支持乙的请求?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至于用人单位违约,能否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违约金对应的违约事项和赔偿金对应的赔偿事项完全重复,而且也不是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法理上分析,不应重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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