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厂劳动合同制工人赵某,在学徒工期间,由于旷工和违纪曾受到延期半年转正的处理。但赵某不吸取教训,后又连续旷工15天并侮辱女工,受到厂方绶期1年辞退的处理。之后,赵某又在工作时间酗酒,严重影响生产和生产秩序。经厂部会议决定,并征求厂工会意见,给予赵某辞退出厂的处理。赵某对厂方的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查并作出裁决,对赵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但未达到开除、除名程度的劳动者,强行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辞退违纪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职工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无理取闹,打架地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2.企业职工经教育或处分仍然无效的。对违纪职工,企业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符合辞退条件的职工,经教育或给予适当行政处分仍不改的,可向其本人提出辞退警告,经1~3个月考察仍未改正的,予以辞退,发给辞退证明。具体程序如下:
(1)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明和处理意见。
(2)厂长(经理)或其他指派人员核实违纪事实,对所取得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和审查,并将结论材料与职工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允许其申辩,与事实不符的,及时予以纠正。
(3)在查明违纪事实的基础上,经厂务(公司行政)会议讨论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厂长(经理)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本企业(公司)工会的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4)企业对被辞退职工应发给辞退证明书。被辞退的职工可以持辞退证明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待业登记,并领取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
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处理因违纪辞退引起的劳动纠纷,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查,对因符合违纪辞退标准和程序被予以辞退的,予以支持,对不符合违纪辞退标准和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作出公正的处理。
责任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