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体合同一式三份;
2. 集体合同的说明;
3.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4. 集体协商中双方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及记录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企业地址、人数;
7.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将复印件由劳动保障局存档备案;
参阅文件:
《关于审查集体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关发[1996]105号,1996年4月26日)
《关于审核集体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京劳关函[1997]60号,199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