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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效力与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

大律师网 2015-01-28    人已阅读
导读:(一)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

(一)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 协商代表担任代表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

(一)依法签订的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规定的劳动条件和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

协商代表担任代表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企业不得对协商代表有其他报复性行为。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协商代表有保留工作优先权。

参阅文件: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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