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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须担责

大律师网 2015-01-28    人已阅读
导读:摘要:一些法律维权意识比较薄弱的劳动者忽视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遇到一些工伤保险等问题的时候就会遇到难题,小编提醒您应谨慎对待劳动合同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先用后招、随

  摘要:一些法律维权意识比较薄弱的劳动者忽视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遇到一些工伤保险等问题的时候就会遇到难题,小编提醒您应谨慎对待劳动合同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先用后招、随意顶缺、人岗不符、体检敷衍、短期合同、非法辞退……近日,雨花区500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参加了劳动用工法律法规集中培训;近年来,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违规用工引来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让单位一把手、企业老板们“吃一堑长一智”。

  从耒阳老家到长沙做环卫工的刘师傅,工作时因大雨路滑不慎摔伤,住院治疗时,他自己先支付了数千元的医药费用。经人社部门认定,刘师傅所受伤害为工伤,可刘师傅所在的环卫所以劳务派遣所属关系等理由拒绝支付相关补偿。刘师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表示,“工作以来,没有与环卫部门签订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最终,经过区劳动部门仲裁,该环卫所要向刘师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3.1万元。

  “一些单位私自使用雇员,以为试用几个月后再办理招聘手续也不迟;导致雇员在非法试用的几个月时间内不能正常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特别是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疾病的情况下得不到社会保险待遇。”雨花区人社局负责人王石介绍,《劳动合同法》将这种不签合同或招聘手续不全的劳动关系定性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该负责人提醒用工企业,《劳动合同法》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用工的法律责任和违法用工的成本,如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分别规定了支付两倍工资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措施;对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了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规定;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或者按照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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