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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引争议

大律师网 2015-01-28    人已阅读
导读: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期,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成功调处一起劳动争议。  小A经熟人介绍到B单位做管理员,工作一段时间后,B单位认为小A不能胜任该项工作,单方面解雇小A。小A认为B单位没

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期,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成功调处一起劳动争议。

  小A经熟人介绍到B单位做管理员,工作一段时间后,B单位认为小A不能胜任该项工作,单方面解雇小A。小A认为B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解雇时也没有给其经济补偿,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该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同时补办社会保险。而B单位认为小A是通过熟人介绍来工作的,属于照顾性临时用工,当时口头约定不签劳动合同,不需要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小A到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仲裁庭调解,被申请人(B单位)支付了申请人(小A)一次性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计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整)。

  该起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调处,一方面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了一次很好地宣传,使用人单位对依法用人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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