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通讯员王冬莲)花都区一私立学校因司机偷柴油而拒付其工资,学校自以为有理,但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刘某偷了学校的柴油,给学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但仍要向刘某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刘某原是一家私立学校的司机,月薪1100元。2007年,刘某发生车祸,学校以需要其协助处理为由,没有支付其5月、6月的工资。刘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8年2月、3月多次偷偷抽取自己所驾驶的大客车的柴油。不想一次刘某在花都区检察院门口附近的路上抽取柴油时,被一名检察官逮个正着,检察官向学校反映了刘某这一行为,学校便辞退了刘某,并以刘某在交通事故和抽取柴油的事件令学校蒙受损失,而拒不支付工资。
于是,刘某向花都区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2008年8月13日,区劳动仲裁委认为,刘某抽取柴油的行为,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刘某事实上付出了劳动,依照劳动合同法,即使因刘某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但学校依然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于是裁决学校在裁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刘某工资2000余元,但逾期学校拒不支付刘某工资。刘某便向花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花都法院执行局立案后,向该学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通过执行法官的一番耐心说法工作,日前,该学校负责人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场交付相关工资给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