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已近一年,但并未对金融风暴下的失业者带来保障。记者采访发现,多数企业不提前30天通知裁员又不给代通知金,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拖欠员工工资。更有不少企业采取降薪或提高业绩计算标准,导致员工不得不主动辞职,公司借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少被裁员工从一开始就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拿不到合同,致使他们在权益受损诉诸法律时遭遇重重困难。(《新快报》12月8日)
常言道“只有患难时刻,才能见真情”,尽管患难时刻常被用来检验人与人之间的友情。但放在企业与员工之间,放在《劳动合同法》究竟是否到位执行的判断上,其实也同样有效。在经济发展好,企业盈利状况不错的时候,该发工资的时候发工资,该领福利的时候领福利,企业与员工之间当然相安无事,一派祥和,《劳动合同法》自然也少有用武之地。从这个角度来看,只有当经济走势出现了问题,只有当企业盈利不再一片大好,甚至还在走下坡路时,当此危难之际,其实才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关系究竟如何的真正考验,也是对《劳动合同法》是否有效的实战检验。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前的金融风暴,对于企业而言当然是一场危机,但同时也是企业责任与劳动法执行的一块试金石。
不可否认,企业的发展当然离不开资本的投入,但是企业的发展更离不开员工的贡献,某种意义上说,职工才是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企业,作为企业的资本方,不仅要在企业上升期与员工“有福同享”,更应在经济形势不好,企业发展不利的困境下与职工“有难同当”才是。即便是企业之舟真的不幸无力抵抗金融风暴,面临倾覆的危机时,作为一条底线,企业至少也应该按照相应的劳动合同法给予员工应得的经济补偿,并优先妥善的安置员工才是。
然而,现实的情形却不尽如人意,尽管《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但是金融风暴下的失业者却并未受到起码的护佑。君不见,不提前30天通知裁员又不给代通知金;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员工工资;采取降薪或提高业绩计算标准导致员工不得不主动辞职;不少被裁员工从一开始就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拿不到合同,致使他们在权益受损诉诸法律时遭遇重重困难。可以说,金融风暴掀开了蒙在一些企业头上的遮羞布,将这些企业侵犯员工权益,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真实嘴脸来了一次彻底的曝光。
不过,假如仅仅是曝光一下,假如仅仅因为这些企业略施伎俩,《劳动合同法》便拿它没辙,甚至只能让这些企业得逞,让劳动者权益受损,维权遭遇重重阻碍和困难的话。显然并不合宜。事实上,这些企业的伎俩并不高明,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自不必说,即便看似讨巧的“变相迫使员工主动辞职以求免责”,以及“以不签合同或拿不到合同来阻碍劳动者维权”的做法,其实也并不难以认定并追究其责任。毕竟企业犯错,当然没有理由让员工挨罚;企业下绊,更没有道理让员工跌跤才是。
基于上述视点,“患难时刻见真情”,当下的金融危机也不仅是对于企业责任的检验,更是《劳动合同法》执行效力的一次测试,但愿这次检验的结果能够让劳动者欣慰而非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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