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律网网友提问:我没犯什么错误,单位就私自的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我的劳动合同还有七个月才到期,请问律师,我会得到哪些补偿?
中律网马超律师回答: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