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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大律师网 2015-01-28    人已阅读
导读:示范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示范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第三条 本合同于 日生效。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 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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