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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省直经办业务办理限时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凡政策规定的办理时限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要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供规定完备的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行业统筹单位每月24日前,办

凡政策规定的办理时限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要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自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供规定完备的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行业统筹单位每月24日前,办理缴费业务申报。提供申报材料齐全的,省社保局2个工作日内核定当月应缴费用。

个人账户对账单打印:行业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打印时间自每年7月份开始,第三季度内,打印发放完毕。

企业年金参保缴费证明:自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完备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基本养老金支付申报:行业统筹单位每月5日前,办理支付业务申报。参保企业提供申报材料齐全的,省社保局2个工作日内核定当月应支付基金费用。

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行业统筹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为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本地居住的可当日领取;省外异地居住的每月20日左右,异地领取养老金。

退休待遇预审:每年7-10月底完成次年度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档案预审工作。对预审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由省社保局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其中:在次年度1-6月份退休的,于当年第四季度前完成待遇计算和退休报批;次年度7-12月份退休的,于次年度第二季度完成待遇计算和退休报批。

养老保险稽核:省社保局一般应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对经稽核未发现有违规现象的单位,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稽核告知书》;对经稽核发现有违规现象的,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稽核整改意见书》;对稽核对象5日内提出反馈意见的,及时研究处理并明确作出答复。

办公地点: 省劳动保障厅东办公楼6层

联系电话:264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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