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职工个人帐户的建立是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并由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
对决大多数职工来说,他们的工作单位就是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同时也是工资发放单位。因此,其个人帐户是由他们的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建立的。需特别指出的是,异地(指不在户口所在地)工作的职工,其个人帐户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在工作所在地建立的唯一标准是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所在地。若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在其户口所在地,则该职工即使在异地工作,也应由单位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经办关系,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