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赣社险局函[1999]16号
南昌铁路局集体经济管理处:
你处《关于我局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有关情况及意见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关于1999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计发办法问题。1999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应按照赣府发[1999]14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虑到铁路集体企业原未执行赣府发[1999]50号文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1998年1月1日起建立,目前执行赣府发[1999]14号文件确有困难。同意1999年退休人员暂按南昌铁路集体企业原办法(即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加补助费和部分津贴费)计发基本养老金。从2000年1月1日起,新办离退休人员按赣府发[1999]14号文件规定的计发基本养老金办法执行。
三、 关于1999年新增技能工资是否列入计发基数和统筹项目问题。为确保铁路集体企业原养老金计发办法平稳过渡到赣府发[1999]1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1999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以1998年底基本工资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技能工资不列入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铁路集体企业原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以下费用列入统筹项目支付: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计发的退休费,按赣组通[1992]95号文件规定计发的退休补助费;按赣革发[1979]60号文件规定,调资尚未冲销完仍享受部分;按省财政厅[1989]赣商字第14号和[1998]赣财商字第28号文件规定的肉价补贴;按省物价局等二家赣价综字[1995]14、15号文件规定的物价补贴;按原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劳字[1988]42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按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赣财文字[1991]170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按省财政厅等三家赣财商定[1995]第37号文件规定的粮价补贴。其它费用不列入统筹基金支付,由原资金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