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城镇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长期用工、临时用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其雇工也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省社保局具体承办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原行业统筹下放省级管理的企业和职工,以及按省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统筹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各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