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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开始换发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换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据悉,有以下四种情况的参保单位要尽快换领新证:所持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为原南京市社会劳动保险处核发的;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

近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换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据悉,有以下四种情况的参保单位要尽快换领新证:所持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为原南京市社会劳动保险处核发的;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已失效的;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依法应当进行变更登记的。需换领新证的单位到原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缴清所欠费用。对于未按规定换证的单位,今后劳动部门将不予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业务,同时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将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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