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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办理社保参保 企业无权扯“野棉花”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有的企业说‘试用期满’后再办理社会保险,有的企业说‘工作满两年’再参保。我们到底应该是什么时候办理社保参保手续?”近日,不断有读者致电本报职场短信投诉台,称自己是搞不清白,一头雾水。 对此,记者采访了

  “有的企业说‘试用期满’后再办理社会保险,有的企业说‘工作满两年’再参保。我们到底应该是什么时候办理社保参保手续?”近日,不断有读者致电本报职场短信投诉台,称自己是搞不清白,一头雾水。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彭燕娥。彭燕娥说,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应从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便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也就是说,企业应该从员工上岗(包括试用)之日起,就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保费,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缴费比例。企业以自己订立的参保日期或不签劳动合同为由,拖延或拒绝办理社会保险,均属违法行为,员工可就此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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