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重新就业或者办理了就业登记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考入中等以上专科学校的; (五)移居境外的; (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九)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