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二)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如: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关闭、清算,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 (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四)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五)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