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加强转制、破产、退出企业工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津工发[2007] 6号)的精神,为了对此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现制发三个表件,请按要求及时上报。特此通知如下:
一、《改制、破产、退出企业工会情况汇总表》,请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汇总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抄报市总工会财务部、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后仍按津工发[2007] 6号文件要求,于每年的3月30日前上报。
二、《改制破产退出企业工会资产清查处置情况审核表》,由有关基层单位填报,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审核。
三、《改制、破产、退出企业工会资产清查工作汇总表》,请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汇总后,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抄报市总工会财务部、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时附《改制破产退出企业工会资产清查处置情况审核表》复印件一套。
附件:
1、《改制、破产、退出企业工会情况汇总表》;
2、《改制破产退出企业工会资产清查处置情况审核表》;
3、《改制、破产、退出企业工会资产清查工作汇总表》
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