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11人的邱兴华案件虽已平息,然而给人们带来的沉重打击似乎远没有停止。在刚刚踏入2007短短一个月之内,最高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不约而同地提出了被害人补偿制度。这无疑给“邱兴华受害者家庭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一个正面的回击。
然而在整个案件中关于“邱兴华精神病鉴定”之争的讨论似乎没有完满的画上一个句号。很多人基于这样的担心:假如邱兴华无罪释放,谁去履行治疗和监护监管的义务?假如他再次给周围人群造成伤害又该怎么办?1月4日,《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中确立的“公益补偿制度”的出台无疑使这么多年被精神病人伤害者的权利得到了保护。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当社会个体遭受无力独自承担的灾难和侵害时,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和援助,很大程度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2006年中央政法委也明确提出,要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基金。在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情况下,由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按一定程序可以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的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而此次杭州出台的公益补偿机制又再次完善了对于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作为社会中的每个人,谁都无法保证不遭受天灾人祸。当个人力量不足以承受或者抵挡时,政府和社会是人们惟一的依靠。一种由国家和社会力量作为后盾的全方位的公益补偿制度,不仅保证了人们生存的需要,而且也是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内涵。在一个对精神病预警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大环境下,政府能够采取对精神病人的加害者予以“公益补偿制度”,这的确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